步骤一:
登录本公司网站或致电询问本公司拍卖业务范围及了解相关拍卖规则。
步骤二:
送拍:请勿将藏品实物直接邮寄至本公司,建议您选择信件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拍。
(1)信件送拍 把藏品照片和相关资料通过快递/挂号信件/电子邮件的方式邮寄至本公司,请在信件内留下您的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
(2) 电子邮件送拍 电子邮件送拍须知:
本公司不支持超大附件的外接下载读取照片功能,请把您的藏品照片用普通附件形式直接粘贴或上载在邮件内发送。请注意发送照片的格式大小,每张照片建议不超过500k, 每封邮件不要超过30M。请在邮件的主题内写上您的姓名及送拍的拍品类,并对应发送至各部门邮箱内。若发送多封邮件,请在每封邮件主题 后按顺序标注序列号(如:1,2,3)邮件标主题样式为:xxx(您的姓名)送拍瓷器工艺品藏品1。 本公司会在收到邮件后尽快给予答复。拍卖会期间可能因拍卖业务繁忙延迟回复,感谢理解。若专家初步判断藏品适宜送拍,可预约时间携藏品实物来本公司由业务专家进一步审看。
(3)实物送拍 若携带拍藏品实物直接来本公司办理送拍业务,请务必提前预约具体送拍时间。
步骤三:公司业务专家审看藏品实物。
步骤四:双方签署委托拍卖合同,拍卖标的由本公司收存
步骤五:拍卖标的编入拍卖标的图录。
步骤六:拍卖标的在拍卖预展时公开展示。
步骤七:拍卖。 若拍卖标的成交,本公司按拍卖规则第23条。
(拍卖规则第23条) 如买受人已按 本规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则本公司应自拍卖成交日起三十五天后以人民币的货币形式 将出售收益支付委托人。 第24条的规定支付时候出售收益。 若拍卖标的未能成交,委托人应按照拍卖规则第29条的规定取回拍卖标的,并按委托拍卖合同约定向本公司支付未拍出手续费及其他各项费用。